2023年5月7日-8日 山西吕梁接连发生2起 电缆井火灾致8人死亡 吕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 《湫河花苑小区 “5·7” 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和 《汾阳钟楼佳苑小区7号楼 “5·8” 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5·7” 较大火灾事故 事发经过 (资料图) 2023年5月7日11时54分许,位于山西省吕梁市临县临泉镇的湫河花苑小区1号楼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40.42万元。 起火部位的认定 起火部位位于湫河花苑小区1号楼1单元8层电缆井桥架处。 直接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临县临泉镇湫河花苑小区1号楼1单元8层电缆井内户内供电电缆与绝缘穿刺线夹接触不良,弧光放电进而引燃电缆护套等易燃可燃物导致蔓延成灾。 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 此次火灾共造成5人死亡,2人遇难于1单元17层北侧电梯轿厢内,3人遇难于1单元27层电梯前室。 根据《山西省临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5名死者死亡原因均符合在火灾环境下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测试报告》:电缆外皮燃烧生成的主要毒性气体有一氧化碳、氯化氢、氰化氢等,综合分析,此起火灾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是: 1.电缆绝缘层燃烧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氰化氢等有毒气体,火灾发生后,火势通过电缆井向上蔓延形成空间立体燃烧,大量烟气通过部分开启的电缆井门和常闭式防火门迅速蔓延至建筑的整个公共区域,着火后27层的3人因吸入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中毒死亡。 2.消防电梯供电电缆与户内供电电缆共同敷设在强电桥架内,火灾发生后,消防电梯供电电缆被烧断。正在乘坐电梯的2人被困电梯无法逃生,在烟气蔓延进入电梯轿厢内后最终因吸入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中毒死亡。 对相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企业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处理结果 司法机关已对涉事9名主要负责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二)相关责任人及处理意见 本次问责涉及责任人31名,目前已留置3人,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党内警告13人,党内严重警 告4人,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2人,政务撤职1人),组织处理8人(谈话提醒2人,批评教育3人,诫勉谈话3人)。 (三)对相关违法违规企业和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对东方建设公司、新盛建设监理公司、金峰建设公司、生旺消防工程公司出借公司资质随意挂靠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建议当地政府对相关责任单位、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5·8” 较大火灾事故 事发经过 2023年5月8日23时02分许,位于汾阳市太和桥街道钟楼佳苑小区7号楼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38.78万元。 起火部位的认定 起火部位位于钟楼佳苑小区3区7号楼4层电缆井内南侧桥架处。 直接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汾阳市钟楼佳苑小区3区7号楼4层电缆井内居民户内供电电缆与绝缘穿刺线夹接触不良,弧光放电进而引燃电缆护套等易燃可燃物导致蔓延成灾。 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 根据《吕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及《山西省汾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文书》,认定如下:送检的3名死者心血检材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均超过70%。3名死者处在火灾现场,导致有毒有害气体吸入,引起一氧化碳中毒,均符合吸入过量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对相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企业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处理结果 司法机关已对涉事7名主要负责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二)相关责任人及处理意见 本次问责涉及责任部门(单位)5个,责任人16名(含处级干部3名、科级及以下13名)。目前已留置1人,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党内警告7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政务记过1人),组织处理6人(诫勉谈话4人)。 (三)对相关违法违规企业和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对山西杰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借公司资质随意挂靠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建议当地政府对相关责任单位、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