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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原副厅级干部被提起公诉!

2024-11-22 08:21|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62| 评论: 0|来自: 检察日报正义网

​正义网记者11月2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二级巡视员马向东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向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向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向东利用担任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调研员、新能源办公室调研员、新能源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为他人在项目评审等方面谋取利益

公开资料显示,马向东出生于1961年3月,河北深州人,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工学学士。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3月27日消息,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二级巡视员马向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9月18日通报,马向东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马向东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收受礼品、消费卡;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评审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向东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向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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