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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沁源县一洗煤厂河道违规建厂肆意排污!

2019-8-13 11:50| 发布者: 吕梁| 查看: 4147| 评论: 0|来自: 山西舆情快讯

摘要: 山西沁源县一洗煤厂河道违规建厂肆意排污!
当好东道主,喜迎八方客。二青会期间,山西省委省政府成立了“二青蓝”保障综合指挥部,要求二青会期间,全省各市实施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强化工业排污监管、强化扬尘污染控制……然而近日我们单位接知情人举报称,沁源县灵空山镇王庄村的伟通洗煤厂,违法占用河道建设厂房,环评手续没有正式发放的情况下,长期向河道排放洗煤废水和洗煤厂周边大量堆放洗煤的煤泥废渣。十几年来一直如此,不仅影响河道泄洪,也污染河道、周边环境和地下水资源。   

8月8日,我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实地走访发现,伟通洗煤厂就位于在沁源县王庄村的龙头河的岸边,在汛期有严重的安全隐患。据沁源县环保局12369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说,他对该企业情况比较清楚,目前环保正处于调试阶段。二青会期间该企业不仅生产没有停止,排污也没有间断,并且把煤泥煤渣随意堆放在厂区周围的河道内(边),随着雨水的冲刷,一部分煤泥尾矿中的有害物质,一定进入龙头河的河道并且流入下游,并且对下游的生产生活用水造成了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如果违规建筑或堆积物一旦影响了泄洪,那轻则损毁财产,重则造成周边群众生命危险。

 按照环保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产生的尾矿必须排入尾矿设施,不得随意排放,其尾矿库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有防止尾矿流失和尾矿尘土飞扬的措施。

据水利业内人士介绍说,龙头河,又称柏子河、中峪河,是沁河的一级支流,流经灵空山镇王庄村,在龙头村东从沁河右岸归入沁河。龙头河年平均径流量2 900万立方米,主要就是泄洪。《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现在汛期已至,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开展了安全隐患大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点,要求相关责任人限期自行拆除,对拖着磨着拒不拆除,为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该实施强行拆除。

7月12日,沁源县召开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决定实施《沁源县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县委副书记、县长徐计连指出,环保工作既是底线、也是红线、更是高压线,要严格落实责任、列出任务清单、强化督查问效,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推动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真正让全县人民共享蓝天碧水净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上一份厚礼。

沁源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徐计连的关于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讲话犹在,二青会期间,全省各市实施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重点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实现动态清零……难道县委副书记、县长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是一句空话?

“安全大于天、环保重如山”并不是单单的一句口号。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不查处企业违法行为、不清理各种违法行为的保护伞、不处理掉不合格的干部,和谐秀美的新农村在沁源县就难以实现。追责的目的不是处理干部,而是通过追责牢固树立起党员干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督促他们认真履职。同时针对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慢作为、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将追究责任,给当地百姓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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