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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泽县:瑞生园农业公司,污水排放沁河污染严重

2019-9-10 10:49|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3556| 评论: 0|来自: 百家号环保之声

摘要: 近日,不断接到群众举报: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和川镇岭南村段沁河的水被污染严重,山西瑞生园农业有限公司每天往河里排放带颜色的污水,排放时间很久无人过问!接到举报,本网工作人员驱车赶往安泽县实地暗访落实。到 ...

近日,不断接到群众举报: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和川镇岭南村段沁河的水被污染严重,山西瑞生园农业有限公司每天往河里排放带颜色的污水,排放时间很久无人过问!

接到举报,本网工作人员驱车赶往安泽县实地暗访落实。到达沁河,所有人都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水渠里流着红色的水,上面漂浮一层泡沫和一些杂乱的碎屑,污水顺着水渠流入沁河。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告诉本站工作人员,红色的污水是从山西瑞生园农业有限公司里流出来的,他们每天晚上九点以后生产,排出的污水直接流入沁河,夏天还散发着一股臭味,特别难闻。而沁河是晋城市民的饮用水源头,这让人咋喝呀?我工作人员多次致电安泽县环保局反映此事,截至发稿,也未得到回复。

请问山西瑞生园农业有限公司:贵公司有污水处理系统吗?试问安泽县相关职能部门是否知道此事,这样的水可以流入沁河吗?安泽县环保局片区分管领导是如何监管的?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7月31日通过,条例第十八条明确指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指导焦化、化工、制药、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制革、电镀、有色金属、煤炭采选、黑色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企业制定水污染专项治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水资源保护法》第六十七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山西瑞生园农业有限公司排污污染沁河一事,希望安泽县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严查此事,还老百姓一片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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