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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委原常委、秘书长王晋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9-9-10 16:38|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3077| 评论: 0|来自: 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晋城市委原常委、秘书长王晋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晋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缺失,忘记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巨额礼金后“交小留大”,以掩饰违纪,对抗组织审查;组织观念淡漠,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巨额财物。


王晋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晋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王晋峰简历:


男,汉族,1963年5月生,山西长子县人,大学学历,1985年9月参加工作,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2年5月,任晋城市委副秘书长;


2007年5月,任高平市委副书记;


2011年5月,任阳城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11年6月,任阳城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4年3月,任阳城县委书记、县长;


2014年6月,任阳城县委书记;


2016年8月,任晋城市委副秘书长;


2016年9月,任晋城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9年4月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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