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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3 07:50|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4163| 评论: 0|来自: 山西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从严执行“十项严禁”,从严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纪律,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14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