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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撤职、留党察看!山西4干部被处分

2021-6-10 08:17|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4806| 评论: 0|来自: 山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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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 临汾市曲沃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武英长期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等问题。

2013年至2019年,王武英在担任曲沃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长期违规借用下属某供水公司车辆作为公务用车,并在该企业报销车辆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和该局会议费、差旅费等费用,共计61万余元;2014年至2019年,经王武英同意,县水利局多名在职人员在该企业违规兼职取酬。

2020年12月,王武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降低退休待遇处理。

2. 晋城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丰科瑞“私车公养”问题。

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丰科瑞利用担任办公室主任职务便利,先后24次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共计4700余元。

2020年9月,丰科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3. 山西焦煤运城盐化机械公司党支部原书记、执行董事、经理晋高波违规公款报销费用等问题。

2017年2月至2020年12月,晋高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个人及其亲属违规报销相关费用1.91万余元。其中,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购买香烟、衣服和交通罚款等1.57万余元;违规报销应由其亲属等人承担的火车票、住宿费、燃油费等0.34万元。此外,晋高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

2021年2月,晋高波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4.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王建武乱作为、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

2018年,王建武在负责办理某民事案件过程中,未按规定在公告地点开庭审理,而是在其办公室进行审理。其后又编造申请庭外和解的虚假理由,未开庭审理,经合议庭评议后,直接作出判决。在此期间,王建武还先后6次接受该案当事人组织的宴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2021年1月,王建武受到政务撤职处分;由有关部门按程序对其员额法官等职务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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