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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排查!大整治!省里紧急发布!

2021-6-16 20:46|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5812| 评论: 0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6月13日,省政府安委办印发《关于深刻吸取贵州省贵阳市“6·12”泄漏事故教训和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举一反三,立即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组织开展。


深化非法违法“小化工”、化学品储罐集中区等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全面排查废弃闲置关停的厂房仓库、城乡结合部等偏僻地点,临近城市和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的化学品储罐区,以油品和化学品储存、加工、物流为主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学品储罐数量多密度大的工业集中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等行为。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环节安全管理方面,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在充装或者装载货物前要查验罐式车辆罐体所充装危险货物的适装介质范围和核定载质量,要确保包装容器没有损坏或者泄漏,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关闭装置处于关闭状态。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卸货作业。


《通报》明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立即开展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组织开展对城镇燃气管道,特别是老旧城镇燃气管道检测检验与隐患排查治理,对与居民区、工厂、学校等人员密集区铁路、公路、隧道、市政地下管网及设施安全距离不足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要限期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

● 加强燃气管道检维修、动火和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作业前要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作业审批和操作规程,严防发生事故;

● 加强城镇燃气管道日常巡护,保证设备设施完好,确保安全稳定运行,要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 加强城镇燃气管道规划建设工作,城镇燃气管道规划建设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并与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城乡规划相协调,与城市地下管网、地下轨道交通等各类地下空间和设施相衔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

通过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确保排查整治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省政府安委办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把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纳入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督查范围,对工作不落实的将严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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