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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一起非法集资案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

2021-10-24 12:33|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5255| 评论: 0

“8.04”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


被告单位山西聚升混凝土有限公司、被告人段红丽、段红锋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刑事部分作出判决后,有关部门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等重点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为方便集资参与人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现将本案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时间、地点、登记流程、需携带资料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核实登记期限自2021年10月25日至11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核实登记地点


集资参与人及时携带相关材料至尧都区华洲路华洲一号小区1号楼底商参加核实登记。


联系电话:15835732447

三、核实登记对象


资金清退对象为尧都区法院出具的返还清单中的集资参与人。


四、核实登记流程


核实登记流程包括排号等候、核实登记信息、信息确认签字等环节。确有证据证明集资信息和审计信息不一致的,将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进一步复核。集资参与人应听从核实登记点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流程参与核实登记。


五、携带资料


1、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核实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现场进行核实登记。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登记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2、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持集资合同、银行交易明细等相关证据的复印材料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3、收款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并准备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六、注意事项


1、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核实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2、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核实登记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8.04”非法集资案
善后处置工作专班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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