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 晋医保函 〔2021〕65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直医疗机构: 一、公立医疗机构对国发明电〔2020〕14号规定的“愿检尽检”人员收取的相关检测医疗服务费,单人单检降至每人份30元。检测试剂列为“除外内容”,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公立医疗机构单人单检总费用不得超过40元。 二、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实施混合检测时,混合检测每人次10元(包括5个样本、10个样本混合检测;含核酸检测试剂)。 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 四、属于“应检尽检”的,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且检测机构单日检测人数较多的,可以应用多人混检,也可以按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按要求,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落实单人单检。 五、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针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纯核酸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含方便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