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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调整!山西多地发布通知!

2023-1-8 09:06|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1815| 评论: 0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延期征缴工作的通知

并医保发〔2022〕47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当前新 冠病毒对群众的健康冲击,进一步维护广大群众参保缴费权益,实现应保尽保,经省医保局批准,并结合实际工作推进情况,决定适度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期限,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参保登记缴费延期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截止日期由原2022年12月20日调整为2023年1月20日;缴费截止日期从2022年12月25日调整为2023年1月25日。延长期内个人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继续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不变。

2.待遇享受期规定

为确保参保群众待遇享受期限公平性,在本次延期时间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居民,待遇享受期统一规定为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参保居民如在2023年1月1日之后完成参保缴费并已发生医药费用,按规定予以补报。参保缴费时间节点的认定以税务部门征收时间为准。

忻州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期延长至2023年2月25日

为确保广大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到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实现应保尽保,经忻州市税务局、忻州市医疗保障局共同协商决定,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期延长至2023年2月25日。延长征缴期内,城乡居民缴费人可自行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业务,逾期不再受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业务,请各单位及时做好宣传辅导工作。特此公告。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

关于延长晋城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的公告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

为最大程度满足参保群众需求,切实保障受疫 情等因素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参保群众的医疗待遇,经研究,决定延长晋城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晋城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5日

二、缴费标准

参保缴费标准仍按照集中缴费期各项政策标准执行:

朔州:医保缴费期,延长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结合当前新 冠肺炎疫 情形势,经研究决定,将朔州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3月25日,缴费标准和缴费渠道不变。参保人凡在延长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2023年度医保待遇保持不变,请尚未缴费的居民尽快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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